蝦彈政治 20190618

注:以下文字写于🇭🇰运动之前,仅对当时情事所感,事实上我反对这场运动的发展。

最近發生了很多事情,憋不太住。

紀念館

三號去了紀念館,由於紀念館處於居民樓,所有訪客都需要登記,主辦方出於保護我們隱私的考慮,所以是另行登記自行保留的,這一點考慮非常周到。

紀念館不大,只有幾十平方,裏面保留了不少當年參與者的遺物及橫幅,以及大量當年事件前後兩岸三地的報紙,還有相關的圖書。

第一次親眼看到相關的實物還是極爲震撼,當天晚上一個人在房間裏久久不能入眠。來館的有很多都是內地人,大家自發的從全國各地來到這裏。

晚會

第二天晚上買了兩個麪包早早到了公園門口,因爲時間還早就先到了天主教會的會場。這一場下來說實話對宗教團體的反感更強了——所有東西都要以主爲名,前前後後唱了差不多八遍唱詩。由於後來人越來越多,中途想出去都出不去,而且及誒素時間還延誤了,導致最後我在會場沒辦法佔到一個比較靠前的位置,只好站在三個場以外。

非常感動于祖國之一隅還有十幾萬人來參與這場紀念活動。

相對於港人的日常對話只聽得懂三四成,這種嚴肅場合的粵語能聽懂七成左右。

最讓我感嘆的地方是與會結束以後很多人都蹲下身來將滴到地上的燭蠟鏟去,還看到一位老先生沒有帶口袋,鏟下來的燭蠟都往自己口袋裏塞。

修法

在我回來沒兩天就是集會,我也曾經考慮過要不要再去次,最後沒去。首先我當時考慮到應該人不會太多,因爲在港時街上發傳單,收的人並不多,以爲港人的積極性並不高。港府也可能也是這麼考慮的,沒想到軒然大波,鬧出這麼大的動靜。

我自身認爲修法有其正當性,且條文也算合理。但是在港收到傳單時就覺得這幫人危言聳聽,將很多並不會送的犯罪行爲硬是磣進來混在一起說,將不去的人扣個「扮傻等死」、「勿聽讒言」的帽子,這一點我非常反感,也是我沒參加的很重要的一個理由,雖然在之前兩天的接觸中對他們很有好感。

修法宣傳不到位、民衆對中央普遍非常不信任在加上有國家及團體組織導致明明大家可以坐下來商量的法律問題變成了一場單純的政治立場鬥爭,到事件後來都完全沒有人來討論法律了。

我的立場是,非常支持港人出來反對一個目的性存疑的修法,但是過程中部分參與者使用的手段被認定爲暴亂也合理,修法暫停後冷靜下來想想這個法該怎麼修纔是正道。運動中大家頭腦發熱一起喊口號,事後香港法律的缺陷,或者說英國人埋的這個雷該怎麼處理。

自由

今天看到這麼一條推,這也是我今天憋不住想寫下來的原因。

我旗幟鮮明地反對這一論述。

言論、身體的自由固然是自由,但是是小自由,思想的自由纔是真自由。

你今天如果爲了爭取自由、公衆的權利,冒着各種風險抗爭固然是值得尊敬。但不能說不參與你這高尚活動的人(姑且認爲是高尚)就是低俗,更何況低俗的自由也是值得尊重與捍衛的。

大家都有自己的價值觀,孔夫子言:「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己所甚欲更勿強施於人。


最后修改于 2019-06-18